问题 |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程序一般需筹备如下材料:
首先,撰写起诉状,对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进行准确表述,并详细说明离婚事宜的请求要求以及理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依据。 其次,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诸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等。 再者,提交结婚证书以证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接下来,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长期分居等方面的证据。 此外,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需提供相关财产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最后,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还应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籍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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