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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一般必须提交如下所需材料和证件:
首先,原告需拟定并撰写一份详实的《起诉书》,书中需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具体个人资料、离婚所请求的事项、案情的详细事实以及充足的法律依据等内容;
其次,原告应向法院递交由其亲自持有的身份证原件、身份户口本前页及末尾页的复印件;
第三,原告还须向法官提交可以证实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正本或副本;
再者,原告应当能够出示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夫妻之间情感严重破裂成为不可挽回的事实,这其中可能包括了家庭暴力、婚外恋、长期分居等等方面的实证;
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到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问题,原告则必须提供与该子女身份有关的文件,例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至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划分的问题,原告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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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2: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