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证据可以从哪方面收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分居问题的证据资料可从诸多层面进行搜集整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无疑是最为直接的原始证据之一; 其次,若有一方系自行在外租房生活,此时可调取该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其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明作为辅助证据; 再者,无论是通过书面形式还是网络聊天工具,双方之间关于分居事宜的交流记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外,由邻居、朋友等人提供的证词,特别是能够证实您们正处于分居状态的证言,同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最后,来自于社区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分居证明亦可作为有力的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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