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一方不到场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未能亲自出席通常情况下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其中涉及到了夫妻二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重大调整与变更,因此,双方均具备必要的到场权力,以此来表达个人意见以及商议相关事项。 然而,若为诉讼离婚案件,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便擅自中途离场,则可按照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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