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首次提出的离婚诉求未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时,通常法院裁定撤销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判断出涉及的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无法挽回或者达到破裂的程度。
既然如此,婚姻关系仍然维持不变,双方都依然必须负起法律所规定的对配偶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假设该案件不被判定为离婚之后,若原告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或新的原因,那么法院将可以在六个月期限之内不再接受他们提起的额外上诉。 然而,倘若间隔六个月以后再次申诉,法官将会综合各种因素再次评估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到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地步,然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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