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要等一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上诉离婚之际,并无必要等待整整一年。
倘若存在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法院对相关事宜进行主动调解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庭通常会依法做出离婚的判决,而无需经过严格意义上为期一年的等待期。 然而,也有一部分特殊状况需要我们注意,例如当首次诉讼离婚时,法院基于各种原因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决定,且在此之后,若原告未能提供新的事实依据或理由,那么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离婚请求的话,法院将对此予以拒绝处理; 但是,如若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原告方重新发起诉讼,则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情再作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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