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调解后还需不需要领离婚证书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当事人不再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为离婚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
由法院依法出具并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就如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实际效力。 离婚调解书乃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通过调解这一手段来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从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这份文件详细地阐述了夫妻双方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家庭财产的分配等诸多重要事项。 一旦离婚调解书正式生效,那么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便告结束。 在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诸如户口迁移、财产转移等日常业务处理时,他们都会尊重并认可法院所出具的离婚调解书。 因此,您完全没有必要对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疑虑,同时也不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然而,请务必妥善保存好离婚调解书,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下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