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予离婚纠纷判决书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作出禁止离婚的判决时,考虑到诸多因素,诸如当事人间的情感关系是否达到真实破裂的程度尚未得到充分证实,又或是离婚可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夫妇二人之间仅因为日常生活中琐碎小事引发争执,仍有挽回余地的话,法院很可能会拒绝批准离婚申请。 此外,倘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然而并未出现法定的离婚理由,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同样有可能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