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诉讼离婚包含多项司法程序及操作步骤,通常我们需要准备如下的必备材料:
首先,我们需要撰写起诉状,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信息、离婚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我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户籍本等以证明当事人在此次案件中的身份资格; 第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我们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以证实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存在; 第四,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我们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为了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我们需要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相关财产资料以便法官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最后一点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外遇出轨的相关证据照片、通话录音等,以便于法官参考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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