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离婚诉讼案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婚姻离婚诉讼事务的处理过程中,首要环节乃是确定管辖法院,这通常意味着需要将案件移交到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之司法机构审理。
接着便是着手准备相关诉讼所需文件,包括详实的起诉状、有效的结婚证件、有关子女出生状况的证明文件以及金融资产的合理证明等。 将这些材料备妥之后,便可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在法院受理该案后,将会启动调解流程以尝试化解矛盾,若调解无果,则进入正式审判阶段。 在审判环节中,主要围绕着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子女抚育权归属以及财务资源分配等关键议题展开举证与辩论。 倘若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无法挽回,便有可能赋予离婚判决,同时也会就子女的扶养以及财产的处分作出郑重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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