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病离婚算不算合法夫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法律体系下,夫妻任何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均不会对其婚姻关系产生本质性的影响,只要在此类婚姻缔结之时,其具体条件符合我国《民法典》所规定之必备要素,则该段婚姻即应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然而,在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实际事宜时,情况会变得相对较为复杂和微妙。 若在精神病患者处于发病期内完成了离婚手续,那么此种情形便可能引发关于其有效性的争议。 反之,倘若精神病人的病情已经得到控制并且双方都自愿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这些行为都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样的离婚便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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