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官司开庭几次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开庭次数的设定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直接限定,而是主要依仗于相关案件的繁琐程度、当事人间争端的激烈性及其相应的证据获取状况等多重考量因素。 
通常来说,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相对较小且事实脉络清晰,那么或许仅需进行一次开庭便可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倘若案情颇为错综复杂,则可能需要经过数轮开庭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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