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叫我去办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法院叫去办取保候审后怎么办? 如果法院通知办理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是多少?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嫌疑人被看守所羁押,如案件到法院审理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属可以提出取保的申请,法院认为条件允许会批准,并通知给家属。这样,嫌疑人家属要准备好保证金,到法院办取保手续并缴纳。法院收取保证金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到看守所变更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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