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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冷静期过了多久算作废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冷静期”,主要特指离婚所需之程序中设置的冷静思考期限,即在民政部门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皆可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当这三十天的期限结束之后,又将迎来另一个为期三十天的时间段,在此期间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
若未能按规定进行申请,则被视为已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倘若超过了前述三十天的期限之后,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也依然未能申请领取离婚证书的话,那么这段离婚冷静期便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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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1: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