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处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事宜时,通常必须遵循以下特定步骤:
首先,请您与配偶共同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办理。 若该房产尚存在未偿还完毕的贷款,那么您可能还需先行偿清贷款或获得银行方面的批准。 在整个办理流程中,您将被要求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同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支付所需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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