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婚外有孩子怎么办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配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子嗣,您可依据自身意愿权衡选择通过签订协议方式进行离婚,或是诉诸法律途径寻求诉讼解决。
在此过程中,我们建议您首先与配偶方就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重要事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力求达成共识,并据此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 随后,您需携带该份协议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而在双方无法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您亦有权选择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此种情形下,您需要积极搜集并提供有关配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子嗣的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其行为构成了婚姻中的重大过失,从而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