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起诉到哪个法院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方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理和审理。 
若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存在出入,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或已经宣告失踪,或是被强制实施教育措施,亦或处在监狱服刑等情形,这些则都将归原告方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和处理。 同样地,在原告方常居地与实际住址有差异的时候,也是由其日常生活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诉讼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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