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的案由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婚纠纷; 第二,婚姻无效纠纷; 第三,撤销婚姻纠纷; 第四,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以及第五,同居关系纠纷(其中包括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两个具体内容)等等。 然而,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纠纷无疑是最为普遍且常见的类型,该类纠纷常常会牵涉到夫妻间情感关系的破裂程度、财产分配方式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复杂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