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之后多久可以以重新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主动撤销诉讼或被判定为撤诉后,若在无任何新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于内的六个月内再度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再予以审理与接纳。
然而,如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有新的状况和理由,则将不受该六个月的期限限制。 例如,假设被告方存在家庭暴力、沉迷赌博等对夫妻关系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那么原告即可以此作为新的情况和理由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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