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特殊时间段内,即女性处于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满六个月以内,若男性当事人意图提起离婚诉讼,除了在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是人民法院判断并确信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申请的情形之外,原则上将予以拒绝受理。
对于已作出判决不准离婚以及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若未出现新的事由和原因,且原告在六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再次发起诉讼的,同样将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役军人的妻子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征得作为军人一方的丈夫的同意,除非军人本人存在着严重违反婚姻道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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