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方面,通常情况下应将其提交至被告的住所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主要的生活、工作场所不在同一地域范围内,那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该被告主要的生活、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单独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里所谓的“主要的生活、工作场所”,是指公民从离开原住所地开始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包括公民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所居住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等特殊地点。
若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则此时可由原告即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的住所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