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怎样开具生效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离婚案件的判决书而言,其生效证明通常是由做出裁决的司法机构负责开具。
在申请开具此证明时,您需要带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判决书的原始版本等相关资料,前往原审判法庭,寻找并面见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向他们明确表示您想要开立生效证明的请求。 经法院进行相应的审核,判断并确定判决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之后,便会正式为您出具相应的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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