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诉讼诉讼费可以补交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所涉及到的诉讼费用原则上是允许予以补充缴纳的,然而这种行为必须且仅限于在特定的由法院设定的期限范围之内完成。 
否则,未能如期及时补充缴纳的案件有可能会被视为已经撤销。 通常来说,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为其提供一个合理的补充缴纳期限。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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