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属于几审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境之下,关于再婚离婚诉求第二次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被视为是一审程序。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倘若首次审理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因故而分居长达一整年后,其中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获得最终判决离婚的结果,这主要取决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其他诸多相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