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双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判决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均未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所着重判断的关键点通常聚焦于配偶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彻底破碎。 
倘若经过法庭专业的斡旋与调停却无法取得效果,进而确定了配偶关系已经确实步入了困境,那么这样的案件便会被宣布认定为有效并准许原告获得离婚的批准。 然而,如果通过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判定,发现夫妻的情感关系并没有到达深重裂痕的地步,仍然存在着和解和修复的可能性,那么法院通常会尽力避免做出离婚的判决。 至于财产分配的事项,法院往往会禀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适当关注和照顾到女方以及负责照顾子女的那一方的权益。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庭将会全面审慎地考虑到子女的年纪、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各种条件等多种因素,以便能够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茁壮成长的大前提作为最终裁决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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