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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同意离婚要什么证据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是您对离婚表示无法赞同,那么接下来为您列举几个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证据材料:
首先是那些能够体现夫妻感情未曾彻底破裂的证据,如夫妻间的甜蜜合影、共同旅行的美好回忆、日常生活中彼此关心与交流的短信或者聊天记录等等;
其次,证明双方在经济以及生活层面仍保持着密切联系的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例如共同拥有的财产证明文件、共同承担的债务凭证、以及共同参与家庭重大事务的相关资料等等。
此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具备优越的抚养条件和能力,这无疑将进一步强化您反对离婚的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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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0: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