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之前,当事人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撰写规范严谨的诉讼文书以及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资料。
这些证据材料应主要涵盖能够有力支撑当事人主张之夫妻感情破裂、家庭财产现状等关键信息。 随后,当事人可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诉讼文书及证据资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该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批立案。 通过这一阶段后,法院便会将事先制定好的送达通知书送达到被告处以告知其涉诉事宜,同时安排合适的审判日期,以便于开展正式庭审活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各自就争议事实发表陈述意见,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地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相互质询反驳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待所有环节结束之后,人民法院将基于案情发展状况以及适用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次庭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最终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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