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诉讼离婚往往具有其特殊的应用前提条件:若当事人之间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宜达成妥善共识;
若其中一方涉及诸如重婚行为、与他人持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频繁施行家庭暴力、故意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失行为; 或者是由于夫妻情感破裂导致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 倘若有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口,而另一方则据此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以及在经过法院裁决驳回离婚申请之后,双方仍然维持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之久,且在此期间内未曾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一方可依法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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