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能去民政局换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判决书并不能代替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尽管如此,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却可发挥与离婚证同样的法律效力。 假如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而成功离婚,那么他们就不必再去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了。 因为,该判决书已针对婚姻关系的解体、资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项进行了详尽且明确的裁定和判定,其法律效力自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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