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三年的证据怎么提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分居三年的情况,其证据收集可采取多元化途径予以实现。
例如,租赁合同便可明确地证实一方当事人在异地居住的事实; 而邻居、朋友等人的证人证言,则能够清晰地陈述出双方当事人分居的具体情况; 此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分居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由居委会、村委会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再者,水电费、燃气费等缴费记录,也能直观地反映出居住地点的差异性。 除此之外,通信记录及聊天记录中所涉及到的分居相关信息,亦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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