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分居证明哪里开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中关于分居情况的证明通常无需经过特定机构进行开具。
您可以通过搜集各类与分居事实有关的证据资料,例如房屋租赁协议、所属社区居委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寄托第三方证词等方式来证实这一情况属实。 倘若仅仅因为由于职业性质导致的长期分离状况,那么结合所在工作单位所开出的相关证明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