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理离婚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无过错方坚决反对解除婚约,而另一方有意离婚,通常需要借助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途径来加以解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来做出裁决。 倘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出现了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沉迷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或者因为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情况,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判定离婚。 然而,如果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法院也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当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决定之后,若双方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达至一年期限,此时若再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应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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