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提供分居证明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离婚纠纷时,若需提交分居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尝试从以下几个关键层面进行入手:
首先,提供租赁合同或者房地产证明,以此来证实其中一方目前独自居住的具体地址; 其次,寻求邻居、朋友等人的书面证言,以证明夫妻二人确实处于分居状态; 此外,还可以通过展示双方之间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以及分居期间的通信记录,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息等等,这些都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双方已经开始独立生活的事实; 最后,如果有可能的话,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也将是有力的证据之一,因为这可以明确指出某一方由于工作原因而长期居住于外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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