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提供分居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之证据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便是租住房屋之租赁合约,用以显示其中任意一方独自在他处居住; 其次是由居委会或物业管理机构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文件; 再者是双方事实存在且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的分居协议; 此外,还有潜在证人的证词供参考,例如周边知情人士(如邻里、友好往来之人)关于此分居状态的陈述; 最后是客观展示异地工作情况的数据支持,譬如工作岗位的调动通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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