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证明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离婚案件的分居证明文件而言,其关键在于需明确阐述夫妇之间确实存在分居事实及分居时期的开始与截止日期。
具体实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租赁合约、获得当地社区委员会或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相关证明、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等等。 尤为重要的是,上述证明资料必须明确标注日期,且应得到相关各方的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 此外,为了进一步确保证明效力,还需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在分居期间两当事人在财务状况以及日常生活方面均具有独立性,例如各自的收支情况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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