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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年前诉讼离婚怎么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明确规范,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首先争取通过调解手段来化解争端。
然而,若经过调解后亦无法达成和解,且确认婚姻关系已无修复可能,法院将依法准许离婚。
倘若存在诸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现象、嗜赌成性毒瘾难戒以及持续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恶劣习惯,或者存在其他使夫妻之间感情发生严重断裂的情节,在这些情况下,即便尽全力进行调解也依然无法取得成效,则法院亦应依法准许离婚。
至于针对距离现在已有十余年历史的离婚案件,倘若彼时之法规规定与当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持一致或者具有高度相似性,那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定然相同。
然而,具体到每个案件,法院仍需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涉及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情感状态、财产分配方案、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各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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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6: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