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因老公出轨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严谨阐述,若这名老公公然外遇,引起了配偶的不满,进而上升至与人同居的地步,显然已经成为了破坏家庭和谐状态的罪魁祸首,对双方感情破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成为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
在此种情况之下,这位妻子,即无过错方,理所当然地享有向其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关于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平均分配,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双方的实际付出、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而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通常会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因素,综合评估父母的抚养能力、子女的个人意愿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后再做出最终决定。 因此,这位妻子完全可以依据丈夫的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中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寻求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害赔偿、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等在内的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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