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协议离婚之时,依法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与身份证,以及由两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审查工作,确保确认: 首先,离婚申请者必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中组成的夫妇二人; 其次,离婚双方均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离婚确系出于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愿表达; 另外,对于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也必须妥善安排,如此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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