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原则上是无需公证的。
只需当事人携带经过法律认可的解除婚姻关系的书面文件,前往负责管理局婚姻登记相关事务的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即可正式奏效。 在这份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中,首先必须明确表达出双方都有意愿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 其次还需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针对子女的归属权、资产和负债的处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且被记录在案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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