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成功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遭遇到对方拒绝的情况下,您不妨积极向法院提供有关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破裂的证据资料。
首先,您可以期待法院先对此案展开调解工作。 然而若调解未果,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独立作出最终裁决。 以下是关于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特别关注的一些问题以及处理原则: 1.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2.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施虐及遗弃行为; 3.如存在屡教不止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若因为感情不和而出现分居两年以上的情况; 5.若因为其他特定原因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 当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将会审慎评估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并决定是否裁定离婚。 此时,法院主要根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交流情况、产生纠纷的具体原因、夫妻关系目前的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破镜重圆的可能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而并非仅依赖于任何一方的意愿。 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该从上述多角度出发,做出全面且深入的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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