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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能否查到自己的离婚协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很抱歉,关于您个人的婚姻状况您只能携带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及申请获取复印件。
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网络上暂时无法提供查询服务。
如需查看,相关权利人可以直接前往婚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即可;
2.如果您和配偶希望以协议方式离婚,您们应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中应明确表示你们希望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
整个过程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包含了离婚冷静期的30日),请注意冷静期满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离婚证可能意味着申请撤销。
如采取诉诸法律途径离婚,务必确保具备合法证据与材料,法院才有可能予以受理。
通常情况下,法庭只有确认您们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才会准予离婚。
所需预先准备的资料如下: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有效的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证明。
如果此前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尚需提供之前法院针对该离婚案件所作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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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6: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