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离婚有哪些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详细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 请注意,这份协议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签署,明确表明你们双方均已达成共识,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环节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等,以及之前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 接着,在申请登记当日起为期30日的期限内,任何一方若产生犹豫或不再愿意继续离婚,都有权去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此即通常所说的"30天冷静期"。 之后,当过了这30天的时间限制后,自第31日起计算直至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仍须亲自赴民政部门办理领取离婚证书的手续。 在此提醒各位申请人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相关程序,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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