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不愿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时,仅能借助于诉讼途径完成离婚手续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希望离婚的一方撰写起诉书并交付位于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以便提起离婚诉讼; 如被告住所在常驻地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也需将文件提交至常驻地的法院进行发起。 其次,自递交诉状起法院将进行审查工作,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会予以立案受理,并向被告正式送达起诉书,随后被告须进行答辩程序。 紧接着,原告在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应当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此后,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安排开庭审理过程。 经过审理判断后,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可能会判决离婚; 反之,如果认为仍有和好可能,则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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