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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处理,具备非常大的灵活性和务实性。
具体而言,以下条件成立时,男方享有禁止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
首先,在女性正值孕期、产术后一年之内,乃至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岑,男方都将受到上述禁制令的保护,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在此期间,男方因特殊原因申请离婚而被法庭认定为必要,亦或是女方主动提出此类请求,便不受这条禁令的约束。
其次,法院针对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其作为原告的男方如撤回起诉请求或者被视为撤回处理的离婚案件,若在无新生情况和新原因的前提下,男方在六个月内在同一事项上再次提起诉讼,均不受理。
最后,若女方为现役军人,且其配偶提出离婚申请,仅能在获得女方首肯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然而,当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发生时,这条法律约束不再适用。
在此所提及到的“军人”主要是特指正服现役的军人。
然而,假如当事人中的军人本人同意离婚或者涉嫌严重过错行为,男方仍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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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3: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