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处理,具备非常大的灵活性和务实性。
具体而言,以下条件成立时,男方享有禁止提出离婚申请的权利: 首先,在女性正值孕期、产术后一年之内,乃至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岑,男方都将受到上述禁制令的保护,不得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在此期间,男方因特殊原因申请离婚而被法庭认定为必要,亦或是女方主动提出此类请求,便不受这条禁令的约束。 其次,法院针对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其作为原告的男方如撤回起诉请求或者被视为撤回处理的离婚案件,若在无新生情况和新原因的前提下,男方在六个月内在同一事项上再次提起诉讼,均不受理。 最后,若女方为现役军人,且其配偶提出离婚申请,仅能在获得女方首肯的条件下方可进行。 然而,当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发生时,这条法律约束不再适用。 在此所提及到的“军人”主要是特指正服现役的军人。 然而,假如当事人中的军人本人同意离婚或者涉嫌严重过错行为,男方仍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