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方式有几种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共有两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首先介绍协议离婚流程。 若夫妻二人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理应签订详细完备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自离婚登记申请被婚姻登记部门受理之日开始算起,共计三十天期限内,如任意一方对此决定有所摇摆或改变主意,都有权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两名当事人须齐心协力,共同赴民政局,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其次介绍诉讼离婚流程。 如果一方对此前的协议离婚未竟事宜存在异议,或未能再度就此问题达成共识,他/她可采取法律手段,通过相关机构协助进行情感调停,进而适时提出离婚诉讼。 然而人民法院裁定离婚的标准则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地破裂,无法继续维系婚姻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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