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一方不同意,就真的无法离婚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对方坚持不愿同意时,即便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真正破裂,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然有权做出离婚判决。
然而,法院在决定启动司法程序之前,通常都会采取积极的沟通和调解手段,试图缓解潜在的矛盾和纷争。 经调解无果后,法官才会依据事实证据判断婚姻关系是否确实无法再维持下去,进而坚决地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将感情是否出现了裂痕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唯一标准,若存在以下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且经过法院调解仍无效果,那么解除婚姻关系权利就会得到保障: 一是重婚行为或与第三人同居; 二是违法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以及遗弃配偶; 三是吸食毒品、沉迷赌博且不论次数如何,始终未能改正恶习; 四是由于情感纠葛长期分居超过两年; 最后则是其他能够证实夫妻之间真实性的严重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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