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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不同意离婚应如何解决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坚决不愿同意离婚的话,那么想要结束这段婚姻的一方必须要首先写就一封严谨的《离婚诉状》,随后向另一方目前居住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发现另一方的居住地点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相同,为了确保诉讼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并进入正规程序,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向该人长期居住地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起诉完成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的起诉内容进行全面而详细的审查工作,判断其是否满足立案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对于认为确实符合立案条件并且具有实际意义的案件,法院将予以受理并立案处理。
接下来,法院将会向被告人正式送达《起诉状》,被告人在明确接到《起诉状》之后,需要根据规定时间及要求,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紧接着,原、被告双方均需耐心等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以便参加庭审环节。
最终,法院在仔细审理案件的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判定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从而确定是否批准离婚,或者宣布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合法存在。
在此提醒各位,在申请离婚时,务必设法征集能够充分展示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提供对方在婚外恋行为被揭露时写下的悔过书,或者是在遭受家庭暴力情况下获得的验伤报告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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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5: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