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多次,是否会判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是否应当判决离婚,并非取决于起诉的次数多少。
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判婚姻案件时,应当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作出裁决。 以下的各种情况均可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若经法院调解却未能得到有效改善,那么法庭将有可能作出离婚的决定: (一)夫妻中有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与人同居或重婚; (二)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虐待和遗弃配偶及家人; (三)当事人沉溺于酗酒、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四)因为感情存在严重隔阂,已经经历长达两年的长期分离; (五)还有其它任何导致夫妻间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 倘若某位伴侣被宣告失踪,其对应的另一方提出了离婚申请,法院通常都会给予批准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果法院根据审判经验或者事实证据认为不应判决离婚,然而在经过调解未果之后,双方仍然选择再度分开生活达到一周年时间,并且其中的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请求的话,那么此时法庭应当给予许可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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