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假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所称的“假离婚”通常涉及到夫妇之间在并未真诚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协同谋划暂行“离婚”,以实现某些特定目标。
而这些目标的设定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或获取不法经济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进行离婚之时,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来予以分配。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决。 同时,对于夫妻中的一方,由于其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另一半开展工作等方面的付出较大,因此在决定离婚时,这个人具有向另一方索要补偿的权利。 对此,受害的一方亦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在处理离婚事项时,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若经过考虑发现共同所有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或是双方愿意承担自己那部分财产的份额,那么就需要通过双方协议来解决清理问题; 如该方案仍然无法得到解决,则需要由法院来做出最后的判决。 在面临离婚情况时,若某一方的生活状况相对较为困难,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提供适当的援助。 援助的具体措施需先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若协商结果仍不能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罚。 此外,如当事人存在严重错误行为,如重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亲人、抛弃家庭成员、有其他诸多严重过失行为等,从而引发离婚事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错的一方向其支付相关的伤害损失赔偿费用。 若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之事迹发生,或有人试图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处理离婚关系和分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过程中,该名犯规者所能获得的份额可能会收到影响甚至没有。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行为被另一半察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有机会要求再次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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