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因婚外情起诉对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所有情况中,仅仅涉及婚外情且并未造成共同居住行为的是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的。
婚外情的讨论应属于社会道德权责范围之内,它既不受司法的保护也不能通过起诉这种方式来解决,因此法院也是不会接手此类案件的。 然而,若是存在过错方使用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名义,以夫妻形式在公众面前公开生活,就涉嫌触犯了重婚罪,此时受害者便可寻求法律援助,将对方诉至法院。 对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若想要结束当前的婚姻关系,可以先尝试独立于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中,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尝试进行调解。 倘若感情真如破碎,再也无法修复,调解也无效的话,那么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调解都无法实现,必须准许其离婚: (一)已经身陷重婚罪或与除自己伴侣以外的人共同生活; (二)实施过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自家成员; (三)存在有赌博、吸毒这样的恶劣习惯,多次教育后仍无法改正; (四)因为感情不协调,分房而居长达两年以上; (五)还有其他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原因。 当一位伴侣被判为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则应该准许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明知道他人已有配偶还与其结为夫妻的,将面临二年以下刑期或者拘役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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